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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意见

上传时间 : 2015.05.15 作者 : 来源 : 浏览数 : 1440次

司法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司发通[201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对农民工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但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农民工服务工作任务依然艰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服务农民工工作职能作用,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不断提高服务农民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二、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农民工法制宣传工作。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农民工节假日返乡等时间节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制文艺活动、开展学法用法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农民工及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部门行业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农民工普法学校等阵地建设,积极推动乡村、社区和农民工用工企业建立法制宣传栏、法制宣传橱窗、法律图书室等。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办好农民工普法节目或栏目,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工普法实效。

(二)认真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加强用人单位用工守法诚信管理,开展面向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帮助行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休息和薪酬权利。创新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方式,积极倡导和推进法律服务人员以调解协商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并推广针对劳资双方达成的偿还欠款协议及兑现农民工工资协议的强制执行公证制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法律咨询热线,方便农民工维权。加快建设公益律师队伍,依托律师事务所建设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公益律师队伍,推动将公益律师从事农民工维权服务列入各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组织办理劳动工资纠纷和工伤事故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官和律师对公益律师进行培训,提高农民工案件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三)认真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根据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情况,逐步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各地将农民工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等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降低农民工法律援助门槛。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继续推进在农民工集中地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健全完善基层服务网络,推进“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加强异地协作机制建设,促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劳动保护等问题。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要求,规范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指派具有农民工常涉纠纷办案特长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农民工案件,继续推广组建专业化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团队的做法,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深化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加大投诉处理力度,努力为农民工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

(四)做好农民工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农民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实巩固农民工输出(入)地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农民工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加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形成服务农民工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服务农民工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吸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担任人民调解员实现农民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涉及农民工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方法、技能的培训。扎实开展服务农民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加强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做好服务农民工工作作为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推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及时总结各地农民工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为政策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健全完善服务农民工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农民工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农民工维权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深入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党和政府相关决策提供依据。要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农民工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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