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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聘请】聘请律师注意事项

上传时间 : 2015.05.15 作者 : 来源 : 浏览数 : 1532次

1、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的统一管理下开展业务,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注重修养、保守秘密、严格权限、防范风险。

2、    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代理服务必须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登记、统一审查有无利益冲突、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统一票据、统一与委托人结算、统一出具各类法律文书、统一服务质量跟踪管理、统一处理投诉及争议等。严禁私自收案、私自收费,严禁虚假承诺、误导或不恰当表述。

3、    应当前往律师办公场所洽谈,并注意查看是否悬挂由河南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一般不要在办公场所以外与自称律师的人洽谈事项。

4、    应当了解查看律师的执业证件是否合法有效,并注意律师与实习人员、辅助工作人员的区别。律师执业证须加盖当年考核印章方为有效。实习人员、辅助工作人员并无律师执业资格,无权接受委托,只可以协助律师从事服务工作。无证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5、    在确认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后,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具体洽谈、签订委托协议(合同),协议(合同)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同时应洽谈、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

6、    应当根据《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与律师事务所协商选择收费办法,确定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等。

7、    应当在律师事务所财务室交纳代理服务费和办案费,并要求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8、    委托人有要求律师事务所作出相应说明的权利,律师事务所有告知委托代理相关事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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