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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所】联盟所开展“保险法司法解释四”集体学习

上传时间 : 2018.09.26 作者 : 来源 : 浏览数 : 705次

为了提高我所律师办理保险法律业务的能力和水平,增进律师之间的交流学习,2018年8月30日下午,我所金融保险业务委员会组织了“保险法司法解释四”集体学习活动,委员会全体成员及部分非委员近20名律师参加本次学习分享活动。

学习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着重解决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以期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会上,刘晓珑律师从两则生动的案例入手,逐条分析解读,重点说明了此次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的热点和亮点,主要包括“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代位求偿权”、“责任保险”等几个方面,与大家分享了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的立法背景和含义等相关内容。

最后,张建周主任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案例,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并结合《司法解释四》详细分析,要求各位律师要善于钻研,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以更专业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同打造和树立联盟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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