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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管理转型升级 需要跨越的五道坎

上传时间 : 2016.01.22 作者 : 来源 : 中国律师网 浏览数 : 1352次

一、不闻不问或事必躬亲之坎——律所管理,合伙人不能置身度外,另一方面,要善于借力

(一)合伙人对律所事务不能置身度外

目前,不少律所一心扑在业务拓展上,业务重于泰山,而管理轻于鸿毛,除主事的合伙人外,其他合伙人对律所事务不闻不问,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笔者以为,鉴于律所的兴衰荣辱,与合伙人的经济利益、个人声誉息息相关,鉴于合伙人对律所的债务通常承担无限责任,身为合伙人,关注律所事务乃至参与律所管理,责无旁贷。

(二)合伙人关心律所事务须善于借力

合伙人关心律所事务,并非意味着必须事必躬亲,更多的是要善于借力,要灵活运用“比较优势理论”。鉴于术业有专攻,在非法律业务领域,如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行政以及财税管理等方面,完全可以有针对性地引进管理型人才,既可弥补管理上的短板,亦可有效避免合伙人之间因管理产生的摩擦。


二、接班人之坎——注重接班人培养工作,确保律所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接班人问题不容小觑,轻则产生隔阂,重则分崩离析

基于以下三点主要原因,律所接班人的培养工作亟待得到重视:其一,基于管理上的“坠机理论”。该理论强调企业后继领导者的培养;其二,有必要透过制度化的接班人培养,避免日后一旦出现权力真空,发生“夺位”之争,律所产生隔阂甚至分裂;其三,从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迄今,相当多的强势合伙人、创始合伙人的年龄已逾半百,遴选律所理想的忠实传承者,似有必要提上议事日程。

(二)接班人的培养和遴选

律所人合性较强,具有“中国合伙人”的优势和通病,笔者以为,律所接班人须具有极强的责任心、前瞻的管理理念、无私的奉献精神,以及较强的亲和力;当然培养、遴选接班人的方式,宜根据律所的具体情事,采行最契合的方式,最关键的一点是须先形成制度,以制度培养人、遴选人,这样的接班人才更具有领导力。


三、“所中所”之坎——拆掉“所中所”与律所之间的藩篱,引导“所中所”融入律所大家庭

(一)正确看待已经形成的“所中所”,无须将之视为“眼中钉,肉中刺”

“所中所”的形成有多种原因,不少情形是由于律所管理缺位或者不尽科学合理所肇致。“所中所”并非一无是处,其往往具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专业的服务产品、稳定的案源、不菲的业务收入。“所中所”的形成和成熟,绝非一朝一夕之事,“所中所”中的领导者通常为老合伙人,与律所其他同仁,同甘共苦,一道成长,往往有着较深的感情。

所以,“所中所”驾驭、转变得当,将是律所宝贵的资源和中坚力量。


(二)有破有立,打破藩篱,树立全所观

“所中所”之“弊”十分明显,可行的解决路径之一或在于:一方面,律所领导者与“所中所”领导者以律所大局为重,相互妥协,在更高的律所层面凝聚共识;另一方面,尽早透过平台建设,特别是制度和核心价值观建设,拆掉“所中所”与律所之间的藩篱,使其华丽转身,融合成一个真正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

惟若“所中所”挟巨量业务而自重,目无制度,漠视管理,危及律所核心利益,害及律所核心价值观,则即便名望再大,收入再高,亦不可姑息、容忍、迁就。在双方感情不可挽回地破裂、确无和好可能之际,平和分手也许是明智的抉择。


四、中小城市律所、律师专业化之坎——突破瓶颈,中小城市的中小型律所、律师专业化大有可为

(一)中小城市的中小型律所、律师走专业化道路既是被动的因应,更应是主动的抉择

1、中小城市的竞争日益激烈,律所、律师走专业化道路是迫不得已的抉择。

从中小城市来看,律所数量急剧增加,律师人数愈来愈多,竞争激烈程度已不亚于大城市,即便做“万金油”律师,亦非易事。因此,根据自身的实力和专长,“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专注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做专做精,提供与众不同的差异化产品,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是律所、律师生存、发展的根本之道。

2、“执业不受地域限制”是中小城市律师可以走专业化道路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依照我国《律师法》,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律所、律师“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律所、律师只要有一技之长,则可进可退,“退”则扎根中小城市,服务桑梓,在当地做到最好;“进”则进军北、上、广等大城市甚或海外,服务更多客户。所以,切不可自我设限,身处中小城市、案件类型单一等决不是无法走专业化道路的藉口。

3、专业不但是一种工作能力,而且日益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笔者相信任何一位“万金油”律师都有过纠结,办理的法律事务多而不专,广而不精。长此以往,既疲乏不堪,又缺失一技之长。笔者认为,即便囿于种种因素,暂时只能憋屈地做一名“万金油”律师,但只要一点一滴慢慢培养能力,一步一步自我定位、训练、突破、调整,最终必将拥有拿手绝活,让自己成为律所乃至社会不可或缺的优秀人才。

(二)及时了解相关业内资讯,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从全国律协和各省(市)律协的专业委员会设置,可大致了解专业化趋势,如全国律协现有22个专业委员会、北京、上海市律协分别设置了57个和31个专业委员会,这些具体的专业委员会对应的就是一个个细分的专业领域、一个个相当成熟的法律服务领域,精通其中的一类,足以生存无忧。再者,须有意识地多关注全国律协、地方律协发布的与专业化分工指导、新型法律事务等相关的资讯,从中找到契合自己的专业方向。


五、风险之坎——风险的管控决定了律所的生死存亡

(一)律师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笔者以为,鉴于律所的合伙性质,鉴于绝大多数律所风险管控机制或阙如或形同虚设,是故,律师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合伙人是一个“危险”的身份。2013年,“风险”来得比此前更猛烈一些,数家大型律所遭行政处罚,面临巨额的民事索赔,被处罚的律师为数不菲,频传的负面新闻,给律师界敲响了警钟。

(二)风险管理之道

1、切实完善律所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可资采行的具体举措包括但不限于:(1)灵活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管理,将全部业务置于律所监控之下,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建立执业风险基金。(2)定期审查风险。诚有必要借鉴国外律所的先进经验,定期审查,以便早日发现,早日化解。(3)针对不同的法律事务采行不同的风险管控手段。诉讼法律事务,风险节点较易把握,较易及时发现,律师界也已形成较为成熟的风险防范机制,如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而非诉讼法律事务,特别是周期长、涉及金额大或者新型的法律事务,蕴含的风险以及律师可能承担的责任往往更大,且“局外人”不易洞察,故更有必要做好事前的风险评估、事中的风险管控以及事后的风险跟踪等作业。(4)不遗余力地加大风险管理培训、教育力度。

2、透过律师责任保险分散部分风险。

律师责任保险有利于提高律所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失为一项有效举措。笔者所在城市的市律协每年为全市律师投保“律师职业责任险”。但也必须清醒意识到,责任保险并非保险箱,律所切不可因投了责任保险而漠视风险管理。

3、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防止“破窗效应”。

律所应“察于未萌,止于未发”,及时发现苗头,全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害群之马,不纵容姑息,以使“第一扇被打破的窗户玻璃”及时得到修补,不致发生“破窗效应”。


结语

总体而言,上述种种“坎”,归结到一点,即是“平台之坎”,平台的良莠决定了律所的发展以及律师的去留。

对律师而言,律所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律所最大功能之一就是为律师提供一个尽情挥洒才智的平台。自此以言,律所须倾尽全力打造好的平台,完备其功能,提升其魅力,全面增强综合实力。一方面,透过平台为青年律师提供做事的机会、学习的机会、晋升的机会、赚钱的机会,吸引、留住优秀青年律师;另一方面,藉由平台的吸引力,辅之以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中国合伙人”感情,紧密团结合伙人律师和资深律师。大家在优质平台上戮力同心,共同奋斗,律所的持续、健康发展自然水到渠成。(邱兴亮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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