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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修章程 高举旗帜跟党走 ——新乡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新修订的《新乡市律师协会章程》

上传时间 : 2018.12.30 作者 : 来源 : 浏览数 : 1886次

20181228日上午,新乡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新乡宾馆顺利召开。本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并表决《新乡市律师协会章程(修订草案)》。

(图为代表大会现场)

为顺应新时代法治要求,给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2018年12月27日,经新乡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对 《新乡市律师协会章程》进行修订,并经过多次深入讨论,形成章程修订草案,提交本次大会审议、表决。

(图为理事会现场)

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肩负全市1000余名律师重托的近100名律师代表们参加了会议。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司法局副局长刘卫红,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律师协会会长张献忠、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副科长周羽以及新乡市律师协会的其他领导同志等出席了大会。本次大会由张献忠同志主持。

(图为大会现场)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庆德在大会上作了《新乡市律师协会章程》修订说明,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关于本会的宗旨,此次修订重点是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写入章程,作为本会的宗旨。这样的修订体现了我市律师行业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积极成果,是对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是对司法部决策部署的及时落实。

二是将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写入《章程》,明确了“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新乡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的领导,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强调律师行业党委对律师协会的领导关系,明确律师协会党建工作职责。同时增加“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应当履行党员义务,享有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符合党组织设立条件的团体会员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觉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并增加“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或者团体会员设立党的组织的,本会应当建议其所属党组织依纪依规处理”,有利于强化党员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党的组织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会费用于下列开支(十二)党的建设工作支出”,为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增加了“接受新乡市民政局的登记管理”,强化了律师协会的合法性。

四是比照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对有关文字表述进行了修订,使得《章程》内容和表述更加规范、全面。

(图为参会代表就章程修订内容发表意见)

参会的律师代表分成两个小组,对《新乡市律师协会章程(修订草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审议。会上,刘庆德副会长反馈了律师代表分组讨论情况,并就律师代表们在分组讨论阶段提出的问题,积极作出回应,参会代表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章程。

(图为大会现场)

刘卫红同志在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她强调,全市律师要以这次协会章程修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律师事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创新时代律师工作新境界。她要求,全市律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上要有更高觉悟;要坚持执业为民的价值取向,在律师作用发挥上要有更大作为;要坚持勇于担当的工作导向,在打造“律师之家”上要有更实行动。

(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刘卫红同志讲话)

 2018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新乡市律师行业乘改革春风一路发展壮大,今后,新乡市律师协会将高举党的旗帜,坚持政治引领,凝聚人心力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时代新起点上为共同的法治理想而努力奋斗,在服务新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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