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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月”的通知

上传时间 : 2012.03.05 作者 : 来源 : 浏览数 : 1314次

各律师事务所:

今年3月5日是毛泽东同志及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发布49周年纪念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根据市直工委安排部署,经市律师协会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学雷锋活动月”活动,为了活动有效进行,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弘扬雷锋精神,宣传司法行政,完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依托党员律师义务法律咨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社会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时间

活动安排在3月1日—31日,3月5日前掀起学习活动高潮。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活动内容

1、3月5日市属律师事务所上街进行“学雷锋活动月”宣传活动,地点设在健康路胖东来生活广场对面及各所联系点;

2、市属律师事务所、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在所在社区(乡、镇)或定点服务社区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和服务;

3、各律师事务所要对社会贫困群众进行帮扶,特别是对孤寡老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法律服务;

4、全市党员律师每人要为困难群众办理一件免费案件。

(二)  活动形式

1、发放宣传资料;

2、接受群众法律咨询;

3、接受群众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4、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法律援助。

四  、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学雷锋活动月”活动,把这项活动作为全市律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的重要载体,作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精心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加活动;

3、营造氛围。参加宣传的律师事务所要统一制作宣传横幅悬挂宣传;

4、总结上报。各律师事务所在活动结束后,于4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数、服务效果、群众意见)等内容,报市局律师公证指导科,并附2张以上活动照片。此项活动的开展作为2012年工作评选先进的重要项目之一。

 

联系人:曲 捷

联系电话:2020107

电子邮箱:xxssfj019@163.com

 

 

 

                中共新乡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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