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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律师要自信、自强、自律

上传时间 : 2016.01.22 作者 : 来源 : 中国律师网 浏览数 : 1136次

毋庸置疑,大型律所是一个城市法治进步的标志,带动了一个地区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和进步。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中小律所的贡献和发展空间。

聚焦中小律所的发展和管理问题,我有三个方面的观点。

首先,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是律师行业的主力军。

从人数上看,去年上海有1222家律师事务所,其中执业律师人数超过100名的大型律所仅有10家,占比不到1%。而与此相反的,执业律师在3人以下的小微型律师事务所共有306家,占比达到25%,执业律师在4—9人的小型律所有490家,占比超过40%,这是上海目前最庞大的一个律所类型。

从创收上看,全上海去年创收超过30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仅有54家,占比不到10%。而创收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有674家,占比接近60%。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不仅仅出现在上海,整个国内的情况基本都是这样,更多的地区中小所的占比比上海还要高出许多。

这几年我随全国律协和上海律协访问团去过一些国家和地区,考察当地的律师行业,发现中小所是律所的主体,这样的状况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固然会产生大型律师事务所,但中小律所依旧有其存在的空间和发展的机遇,这是由它所承载的价值决定的。

中小律所适应了多层次的法律服务领域的需求,这是其立足之本。我们的客户不仅仅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不仅仅是超大型的国际控股集团和上市公司,还有更多的数以百万计的中小企业、社区法律和自然人的业务。在这个多层次、复杂化的市场里面,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只要有明确的定位、专业的分工和相对稳定的客户源,就能闯出自己的一片天地。

此外,中小律所是行业保持活力和充分竞争的源泉。从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律师事务所确实需要一定的集中度,展现市场优胜劣汰的规则。但另一方面,行业也应是一个实现良性、充分竞争的行业。尤其是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上升发展期,如果出现了若干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对多个业务领域的垄断,不仅对其自身发展不利,对整个行业发展总体上来说也是不利的。因为固化的市场地位不利于法律服务行业实现业务创新和质量创新,也不利于青年律师的培养。

与此同时,中小律所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力量。目前大型律师事务所将其主要的客户都定位在跨国公司、上市公司或者特大型公司,专业范围也主要着眼于金融投资兼并等商业领域,较少关注与社会治理紧密联系的刑事、民事等传统业务。在这些方面,中小律所参与得显然更为积极、广泛和深入。在社会矛盾的化解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方面,为律师行业赢得尊重和信任的绝大多数都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

其次,中小律所应当顺应市场,找到适合自己的生存空间和发展的道路。

诚然,上海律师要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应当有一批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形象相匹配的、能够参与国际性高度发展法律服务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也要尊重市场规律,根据自己的实力、人才储备和业务方向走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固步自封是不对的,盲目扩张同样不可取。

专业化、品牌化是对所有律师事务所的基本要求,包括对中小律所。而且从某些方面来讲,这更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赖以生存的根本。规模化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一个可能的发展选项,但是规模化并不意味着简单地叠加,行业需要的是高质量的规模化,比如合理的律师薪酬体系、培养体系,业务质量的管理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比如真正的分工协作体制和一站式的法律服务综合解决方案,实现了这些,才能真正实现规模竞争。规模化并不难,但要实现高质量规模化绝非一时之功,这需要整合过程中,参与各方的不断磨合。

第三,中小律所应当充分重视管理。

律师行业正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这种竞争横跨行业内外及世界各地。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律所尤其是中小律所将会举步维艰。

上海律师特点鲜明,诚信执业、谨慎执业、规范执业,但缺乏长远规划和必要的管理投入,这样的特点必将影响到今后的发展。

必要的管理成本投入是必须的。在这方面,很多大型律所已经有了充分的认知,但是大部分的律所还没有意识到。一些律所甚至没有行政主管,也不会使用律协的会员系统,就连公章管理都非常混乱,这些都将影响上海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中小律所加强自身基础管理,不仅符合客户的期望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也是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客户看到的是一个管理混乱的律所,那么何谈信任与认同?

近年来,如何真正监督指导大量的中小型律所做好基础管理工作,一直是上海市律协的重要课题。九届律协也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在2012年首次发布了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手册,希望能够推动中小律所的规范化建设。目前各方面对于这个管理手册的反馈都不错,协会也正在组织专门的团队对其进行最新的修改。

综上所述,我认为,中小律所的发展,离不开6个字:自信、自强、自律。所谓自信就是要坚信自己仍然有市场、有机会;自强就是要不断地巩固自己的比较优势和专业特长;自律就是要通过良好的管理形成和维护自身的品牌。

这6个字看似简单,但是要真正做到非常不容易。同样作为一名律师,我非常希望上海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能够在转型发展当中不断展现自己的价值,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盛雷鸣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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