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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峰】 统领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行动指南

上传时间 : 2017.01.11 作者 : 来源 : 浏览数 : 1210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王俊峰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于2016年5月20日审议通过,近日,由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眼于适应构建对外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以及服务我国外交工作大局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明确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是新时期推动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是顺利推进对外开放事业的重要保障,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标尺。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高度融合互动,中国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迫切需要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到2020年,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意见》阐明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应对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新挑战的需要,对于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理论是实践的指南,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意见》强调,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大局、创新发展、统筹兼顾、立足国情的原则,到2020年,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建立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问题是创新的起点,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意见》围绕影响和制约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前瞻性、战略性、针对性地提出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主要措施,即: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稳步推进法律服务业开放。


  涉外律师业是涉外法律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涉外律师业,人才是根本,是关键。2012年,司法部、全国律协制定了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是一项开创性、挑战性、探索性的工作,旨在培养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全球视野、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跨语言、跨文化运用能力的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高素质律师领军人才,更好地服务国家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前,全国已有500多名律师进入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不断完善涉外律师培养体系,为发展涉外律师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当前,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正处于关键时刻,涉外律师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全国律协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司法部的工作要求,把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意见》精神为引领,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设计,探索总结先进经验,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将我国涉外律师业发展提升到新的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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