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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律所党支部做好2017年党建工作总结和 收缴下半年党费的通知

上传时间 : 2017.11.24 作者 : 来源 : 浏览数 : 4701次

关于律所党支部做好2017年党建工作总结

收缴半年党费的通知


各律所党支部书记全体党员律师:

2017年即将过去,全市党员律师为我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法治建设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了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共新乡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党员律师党费缴纳标准和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精神和从严治党的要求,各支部书记做好党建工作总结,各支部要组织党员召开会议对2017年的党建工作进行回顾,找出亮点,提炼经验,数据要详细,人物与事要生动;各支部要按时完成党费缴工作,尤其是部分散落在律所的联合支部、无支部律所的党员做好收缴工作,还有部分今年转入的党员,各支部要做到应收尽收,不漏一人,执业年限增加后的党员应按相应缴纳档次缴纳。缴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每一位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各支部要严格按照市律师协会党委制定的党员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降低党员党费缴纳标准。

要求如下:

1、律所党建工作总结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内,务必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总结报送至律师科邮箱,不收纸质版。此总结做为律所年度考核一项重要内容,请各支部高度重视。

2、2017半年律所支部向市律协党委缴纳党费的时间为于20171125 日至123日

2、各支部缴纳党费时,要以支部名义开具清单,注明党员姓名、缴费标准和缴费额,并加盖支部印章,各支部要做到应收尽收,切忌遗漏;

3、部分党员律师由于变更执业律所,脱离原支部,处于无支部管理状态,望原支部和党员律师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主动缴纳党费,同时希望原支部和党员律师互相告知。

 

中共新乡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十一二十三


附1:中共新乡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党员律师党费交纳标准和办法(试行)

附2:2017年转入党员名单

 

1: 

中共新乡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党员律师党费交纳标准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律师行业每个党员的党性,增强组织观念,结合本市律师行业实际,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8]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缴纳党费的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市属律师事务所及部分县(市、区)属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党员,党组织关系在市律师协会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在我市市属律师事务所及部分县(市、区)属律师事务所工作,党组织关系在市律师协会的其他工作人员。  

二、 党费交纳标准  

(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的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结合新乡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律师收入状况,确定我市党员律师党费分以下档次缴纳:

1、具有律师事务所主任、书记、合伙人的党员律师不论资历一律每人每月缴纳党费15元,特殊情况报市律协党委审核后缴纳;

2、在律师行业执业10年(不含10年)以上的党员律师每人每月缴纳党费10元;

3、在律师行业执业5年以上至10年(不含5年、含10年)的党员律师每人每月缴纳党费8元;

4、在律师行业执业3年至5年(含3年、含5年)的党员律师每人每月缴纳党费3元;

5、在律师行业执业3年以下(不含3年)的党员律师每人每月缴纳党费2元;

6、实习律师每人每月缴纳党费1元;

7、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行政人员和辅助人员每人每月缴纳党费2元;

8、党组织关系在律协党委的退休人员(含律师),自退休第二个月开始党费缴纳标准为每月5元。

(二)鼓励党员律师自愿多交纳党费。自愿多交纳党费的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 党费交纳办法 

(一)正式和预备党员每月向其所在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 

(二)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应每半年向市律师协会党委上缴一次党费,上半年上缴时间定于5月30日以前,下半年上缴时间定于11月30日以前。上缴党费时需填写《新乡市律师行业党费缴纳清单》一试两份,市律协党委开具收据凭证。

(三)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党员向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五)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一次交几个月的党费,更不允许拖交或漏交党费。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的,应事先向所在支部组织委员说明情况,委托他人代为交纳,委托代交的党费不得超过3个月。

四、 县(市、区)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 本办法自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
 

                中共新乡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修订

2:

    2017年转入党员名单 

 瑞源所支部、应从1缴纳

 、男、启轩所支部、应从1缴纳

李瑞新、男、牧野所支部、应从1月缴纳

徐晨曦瀛汉所支部、应从2缴纳

周文顺、男、宇华大众所支部、应从1缴纳

张继祥、男、御典所部(市属支部)、应从4缴纳

祁小芳瀛汉所支部、应从4缴纳

王晓翔、男、联盟所支部、应从1缴纳

以上人员如上半年已交齐,就只交下半年的党费。

 琳、女、联盟所支部、应从6缴纳

陈在林、男、启轩所支部、应从6缴纳

魏明园、女、瀛汉所支部、应从6缴纳

 洁、女、中原法汇支部、应从6缴纳

 强、男、中原法汇支部、应从7缴纳

 允、女、中原法汇支部、应从7缴纳

路梦帆、女、中原法汇支部、应从9缴纳

介百惠、女、乾川所支部、应从7缴纳

毛光辉、男、乾川所支部、应从2018年1月起缴纳

周丽慧、女、乾川所支部、应从10缴纳

王孝铭、男、红旗联合支部、应从7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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