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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新乡市律师协会关于第五届理事会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遴选活动的通知

上传时间 : 2018.02.26 作者 : 来源 : 浏览数 : 2488次


 

新乡市律师协会文件

 

新律协[2018]13号

                                                               

新乡市律师协会

关于第五届理事会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遴选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新乡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已经开始履职,为保证协会工作承前启后、顺利进行,根据第一次常务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研究制定了《新乡市律师协会关于遴选第五届理事会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动员本所律师积极报名,做好本所律师审核推荐工作,确保律协工作顺利开展。对于未予认真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或者因律所原因导致本所律师未能及时报名参选的,将对该所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计入年度考核。相关事宜请联系市律协秘书处,联系人:王进勇 周羽 2020091。

特此通知。

 

附件:新乡市律师协会关于第五届理事会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遴选工作方案

 

新乡市律师协会

2018年2月25日

 

附件:

新乡市律师协会

关于第五届理事会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遴选工作方案

 

新乡市律师协会于20181月完成了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理事会。为保证协会各项工作继续顺利进行,根据第一次常务理事会授权,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市律所和律师公开遴选第五届理事会各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各委员会机构设置

四年以来,新乡市律师行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确保各委员会的机构设置能够适应新乡市律师行业的发展需要,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常务理事会审议,第五届理事会设立十个工作委员会、八个业务委员会,机构名录详见附件1

二、基本程序

自荐报名→律所推荐→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考察或竞选→决定人选→公示→报请批准→公告。

三、报名条件

(一)通用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拥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重大问题上同党委政府保持一致。

2. 必须是新乡市正式执业律师和新乡市律师协会正式在册会员,并自愿遵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新乡市律师协会的章程。

3. 品德良好,乐于奉献,自愿为新乡律师行业做出贡献,并承诺为入职的委员会认真工作、尽职尽责。

4. 工作突出,业务优秀,具备履行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相关职位的组织协调、沟通处理等能力和条件。

5.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近三年内未受过任何法纪处罚或有效投诉处理。

6. 应当通过所在律所进行推荐。

(二)工作委员会特定要求

1. 参选主任、副主任职位的,要求执业满3年;报名委员职位无执业年限要求。

2. 报名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职位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原则上仅接受女律师报名。

3. 工作委员会原则上不接受兼职律师报名,但特别优秀且有充足工作时间的除外。

4. 报名工作委员会委员职位的,只能选择一个工作委员会,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委员会职务,但可以且只能选择一个业务委员会委员职位。

5. 参选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位的,只能选择一个工作委员会,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委员会职务,也不得兼任业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但可以且只能选择一个业务委员会委员职位。

6. 每个律所向同一个工作委员会只能推荐一名主任或副主任人选,向同一个工作委员会推荐委员总数不得超过三名。

(三)业务委员会特定要求

1. 参选主任、副主任职位的,要求执业满10年;业务特别突出或者有其他特别优势的可以适当放宽执业年限条件;报名委员职位无执业年限要求。

2. 参选业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位的,应当提交与该业务委员会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

3. 业务委员会主任职位原则上不接受兼职律师报名,但特别优秀且有充足工作时间的除外。

4. 报名业务委员会委员职位的,可以选择不超过三个业务委员会,但同时报名工作委员会职位的,应当遵守工作委员会的报名要求。

5. 参选业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位的,只能选择一个业务委员会,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但可以且只能另外选择一个业务委员会委员职位;同时报名工作委员会职位的,还应当遵守工作委员会的报名要求。

6. 每个律所向同一个业务委员会只能推荐一名主任或副主任人选,向同一个业务委员会推荐委员总数不得超过二名。

四、报名方式

1. 自荐:符合条件的律师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同时报名多个职位的,应当分别填写报名表)和承诺函进行自荐,报名表须附近期二寸免冠正装照片。(报名表详见附件2,承诺函详见附件3.

2. 推荐:律所对自荐律师进行内部审核,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后,将本所报名材料统一汇总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电子版同时报送。

3. 报名时间:2018226-201838日。

五、资格审查

1. 市律协秘书处汇总报名情况后,对报名人选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送会长办公会。

2. 会长办公会确认报名资格后,由秘书处通知律所及候选人。

六、遴选程序

(一)委员遴选程序

1. 各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委员遴选采用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由秘书处对报名人选进行初审后提交会长办公会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只要符合报名条件,即可确认委员资格。

2. 报名职位数量超过报名条件要求的,由秘书处征询个人意见后提交会长办公会予以调整或者调剂,不接受调整或者调剂意见的,视为无效报名,取消全部职位的报名(参选)资格。

3. 通过资格审查、确认委员资格的人数过少的,会长办公会经研究可以进行补选,或从其他委员会报名人员中进行调剂补缺。

(二)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主任遴选程序

1. 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主任遴选采用考察考核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只需填报副主任职位,无需专门填报主任职位。

2. 报名参选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必须是该工作委员会的委员报名人选且须通过委员资格审查;秘书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副主任候选人进行考察考核,向会长办公会提交考察考核意见。

3. 会长办公会对秘书处的考察考核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第一次常务理事会的授权,最终确定副主任人选,同时从副主任中确定一人担任主任;会长办公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请常务理事会对遴选结果进行表决;主任、副主任名额不足时,由会长办公会决定补选调剂或者另行处理。

(三)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主任遴选程序

1. 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主任采用竞选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只需填报副主任职位,无需专门填报主任职位。

2. 报名参选业务会员会副主任的,必须是该业务委员会的委员报名人选且须通过委员资格审查;秘书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副主任候选人名单进行统计,提交会长办公会确认后开始组织竞选;竞选只产生副主任,由会长办公会根据第一次常务理事会的授权,从副主任中确定一人担任主任;主任、副主任名额不足时,由会长办公会决定补选调剂或者另行处理。

3. 具体的竞选规则待竞选时予以公布。

七、公示

委员、副主任、主任人选按照遴选程序确定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公示。

八、报请批准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选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批准任职资格;对有异议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因公示程序导致名额不足的,由会长办公会另行研究解决方案。

九、公告

对最终遴选结果进行公告,当选委员、副主任、主任开始履职。

十、关于退出机制

1. 对委员、副主任、主任均采用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 各委员会组建后,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和协会要求,制定具体的委员、副主任、主任退出机制并严格执行。

十一、关于调剂事宜

1. 报名时同意调剂职位的,应当在报名表中明确调剂事项;未明确的,视为不同意调剂。

2. 对于同意调剂职位的,会长办公会有权对其职位进行调剂。

十二、特别说明

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对于不同的职位,可以设定相关的优先选用条件。

本方案未尽事项,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必要时,会长办公会可以提请常务理事会审议。

 

报名邮箱:xxssfj019@163.com

联系人:周   2020091  王进勇 13938717792

 

新乡市律师协会

2018年2月25日


附件1:机构名录

附件1.机构名录.docx


附件2:报名表

附件2.报名表.docx


附件3:承诺函

附件3.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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