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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通知】新乡市司法局 新乡市律师协会 关于在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 : 2018.09.05 作者 : 来源 : 浏览数 : 23896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根据新乡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要求,经行业党委和协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总体工作目标,通过发动全体律师事务所的力量,注重创新思路、创新载体、开展集中宣传、社会宣传、媒体宣传、网络宣传,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声部的宣传格局,实现铺天盖地、随处可见、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工作目标,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二、活动要求

立足本所实际,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发挥行业优势,加大集中宣传,力促扎实有效。

(一)高度重视。各律师事务所要把集中宣传活动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行动,确保宣传活动有版面(显示屏、条幅等),有专人保障。

(二)及时反馈。根据市局扫黑办、市律师协会的统一协调、指挥,完成分配任务,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深化活动成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各律师事务所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持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活动时间

根据《新乡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三个阶段的时间要求,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1010前,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要求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方法形式,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以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主要内容

(一)突出宣传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

(二)突出宣传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

(三)突出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

(四)突出宣传线索举报方式和奖励办法。

(五)突出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措成果。

五、宣传形式

(一)所内宣传:要求设置LED电子显示屏的律师事务所,全天24小时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没有设置LED屏幕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内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展板(至少一块),在律师事务所门外及停车场设立宣传条幅(至少一幅)。

(二)新闻宣传:利用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宣传进行宣传。

(三)其他形式宣传:制作宣传单、宣传学习手册,在市主要路段摆摊设点向群众分发宣传。

(四)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组织一次全体会议,进一步细化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宣传责任,对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通知要求的期间内,至少组织进行1-2次扫黑除恶专项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活动,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深挖犯罪线索。

 

附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口号


      新乡市司法局    新乡市律师协会

                                                       2018年829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口号

1.积极行动起来,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2.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作用,不容黑恶势力横行霸道

3.扫黑除恶,反腐拍蝇

4.黑恶是毒瘤,一个不能留

5.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

6.出重举,扫黑恶,保平安

7.黑恶必扫,除恶务尽

8.执行中央部署,铁腕扫黑除恶

9.黑恶势力敢露头,坚决打击不留情

10.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11.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不准黑恶欺行霸市

1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强力保障

13.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14.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15.扫除黑恶犯罪,促进经济发展

16.依法打击村霸宗族黑恶势力,坚决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7.检举揭发黑恶犯罪光荣,包庇纵容黑恶犯罪可耻

18.邪不压正,正义必定战胜黑恶

19.扫除黑恶势力,巩固基层政权

20.全民参与,扫黑除恶,稳定团结,和谐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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