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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成立中小投资者权益法律顾问服务团的通知

上传时间 : 2021.12.06 作者 : 来源 : 浏览数 : 22745次

 

关于成立中小投资者权益法律顾问服务团的

 知

 

各律师事务所党各支部、各律师事务所、各业务委员会:

在市司法局党委领导下,新乡市律师行业党委、新乡市律师协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发挥律师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顾问服务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着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新乡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机构

 长:张献忠

副团长:刘国辉  岳  彦  赵敬林  冯跃春  张双喜

刘庆德  王秀艺  汪梅霞  董国强

 员:各基层支部书记、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各业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

服务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通知的上传下达、沟通协调及资料整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任:冯跃春

副主任:宋  华  郭卫平  于之峻

 员:赵保茱  马  琨  平一方  李献亮  季志华

侯光敏  赵祖磊  葛云飞

三、工作职责

(一)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主动参与全市营商环境工作

坚持积极作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主动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提出法律意见建议,提供法律服务。

(二)发挥专业特长,做好法律和政策宣讲,为防疫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发挥律师专业特长,主动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精神,宣传中央、省、市有关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以案释法,做好法律和政策宣讲,增强中小投资者和企业的法律意识,为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维护良好舆论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营商环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营商环境热点问题研究,为企业和中小投资者解疑释惑

要结合“法治体检”中梳理出的各类法律问题,加强法律和政策研究解读,通过网络服务、热线服务、专题问答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风险防控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事务,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四)加大法律服务力度,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法律服务需求

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法律咨询,服务团的同志要提供免费咨询;对企业中的劳动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申请事项在法律援助范围内的,全部给予法律援助;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沟通,对涉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事务的代理和辩护,要尽心尽力;对涉及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纠纷,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大调解力度,能调尽调,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通过加大公益法律服务力度,为营造新乡市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 做好工作协调和配合,营造良好的服务秩序

服务团在工作开展中,要尊重企事业单位原已聘任的法律顾问的工作,既不能相互争抢,也不能相互观望,服务团的同志要作好根据需要随时提供集体法律智慧的一切准备;对没有法律顾问企业的中小投资者法律服务需求,通过办公室的讯息传递,应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二)做好工作分工,提供高效的专业服务

律师协会相关业务委员会在主管会长的领导下,担当法治营商环境中小投资者法律服务的主体力量,应根据有关单位和个人法律服务需求的类别,分类提供法律服务;对跨多个专业的综合性法律服务需求,由法律服务团共同商议给出最优的法律服务方案。

(三)对重大疑难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意见,实行会商机制,以保证服务质量

为保证服务质量,服务团建立由团长、副团长、办公室成员及各业务委员会主任参加的微信群,作为沟通和会商平台。提供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的同志遇有重大或疑难法律事务,应书面呈交微信群讨论商议,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

(四)倡导全体律师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咨询和调解,提供免费服务

服务团全体成员及全体党员律师,要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咨询,要提供免费服务;同时,对涉及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的法律咨询和调解需求,倡议全体律师也提供免费服务。

(五)经常性开展工作,收集信息资料,加大宣传引导表彰力度

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衡量指标较多,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顾问服务团要经常开展法律咨询、政策宣讲、业务培训、提供法律服务,办公室要注重收集信息资料,作为律师行业为全市营商环境年度考核做贡献的依据和支撑。各支部、各律所及各委员会要及时发现、挖掘并上报律师在为全市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光荣事迹,加大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展示律师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对在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中积极作为、表现突出的要及时进行表扬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规问责。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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