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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市律师行业先进单位、行业标兵”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上传时间 : 2017.02.28 作者 : 来源 : 浏览数 : 1990次

新乡市司法局  新乡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新乡市2016年度律师行业

先进单位、行业标兵”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规定,经新乡市司法局、新乡市律师协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新乡市2016年度律师行业先进单位、行业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律师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律师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先进单位、行业标兵”评选活动,树立我市律师行业楷模,引领我市行业发展方向,引导和激励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立足职能,发挥作用,为建设“四个新乡”作出新贡献。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规定开展评选活动,充分听取广大律师的意见,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吸纳各方代表组成评选机构,严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公告、审核评定等评选环节,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

(二)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客观、准确、全面衡量人选各方面情况,坚持优中选优,确保评定人选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优良、社会形象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使获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行业标兵充分体现先进性和典型性。

(三)坚持结构合理的原则。科学分配评选名额,综合考虑分布范围、行业标兵分类结构等因素,注意推选党员律师、年轻律师、女律师、县域基层律师,做到代表性与广泛性有机结合。

三、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司法部有关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认真组织开展本所律师和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所内党的建设工作成绩显著,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工作业绩突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具有团队运作机制,办理案件实现突破性进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同步前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管理严格规范。创新管理理念,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齐全,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有效管理和监督本所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规范公正执业,在我市律师行业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2014年至今,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无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所内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四)积极履行会员义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四、行业标兵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二)职业操守优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带头依法诚信规范公正执业,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认真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我市律师行业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能够发挥表率作用。2014年至今,无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三)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勤勉履行律师责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为律师行业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积极履行会员义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五、评选数额

本次评选活动,根据近年来律师所创新管理、社会公益、行业建设、法律援助、突出贡献等方面,拟推荐、评选10家先进单位;根据广大律师及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业发展及社会事务中的突出表现及取得的成绩,拟推荐、评选突出贡献行业标兵35 名(包括:取得省级以上荣誉者3名、协会委员会主任4名、参与处置突发事件4名、法律援助3名、协会文化建设3名、协会活动4名、青年律师3名、女律师3名、老律师3名、行政人员5名)。

优秀名额不采取分配方式,主要以律师事务所、律师、行政人员在全市律师行业做出突出贡献,所做事迹在律师行业以及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并为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行业带来荣誉的。各律所评选推荐律所、人选名额,由市司法局、市律协按照所做贡献与社会影响力的方式进行审查。

六、评选机构

成立“新乡市2016年度律师行业先进单位、行业标兵”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司法局局领导、司法局律师科和市律师协会党委成员、律师协会领导组成,全面负责此次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律师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指导监督各律师所开展评选活动,具体组织、协调各所开展评选,汇总评选材料,办理评选表彰具体工作。

七、评选程序

各律师所负责本所“先进单位、行业标兵”评选的自评、推荐、申报工作。

县(市)区司法局对律师所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并在“推荐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市直律师所报送材料由市局律师科审查把关,并在“推荐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

(一)初审。评选办公室根据各律师所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初评、审查,向评选委员会进行申报。

(二)评选。经评选委员会研究后,将参评单位及个人名单分期放在新乡律师微信公众号和新乡市律师协会门户网站上接受全市律师及广大群众评议、投票,得票情况作为评选重要依据(投票在微信公众号进行)。

(三)审核。评选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对参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考察,审核结果报评选委员会批准。

(四)公告。评选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会签,授予当选单位及个人“2016年度新乡市律师行业先进单位”、“ 2016年度新乡市律师行业行业标兵” 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八、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严格按照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发动全体律师及行政人员积极参与,认真做好自查、推荐、申报工作,参与初评、审核、公示等评选环节,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二)按时报送。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行政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报送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认真填写《新乡市 2016年度律师行业先进单位推荐表》和《新乡市 2016年度律师行业标兵(行政)推荐表》,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版和纸质照片(免冠蓝底正装彩色电子版2寸照片,照片为jpg格式,数据量不小于100KB)。先进事迹材料和推荐表报送时间截止2017年3月10日。

(三)客观宣传。各律师事务所在评选活动中,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先进事迹,宣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弘扬正能量、彰显律师形象。

联 系 人:王世勇  周羽

联系电话:2020107 2020091(兼传真)

电子信箱:xxssfj 019@163.com

 

附件:1. 2016年度新乡市律师行业先进单位推荐表;

2. 2016年度新乡市律师行业标兵推荐表(律师);

3. 2016年度新乡市律师行业标兵推荐表(行政人员)。

 

 

 

 

新乡市律师协会

2017年2月27日


附件1:2016年度新乡市律师行业先进单位推荐表.doc

附件2: 2016年度新乡市律师行业标兵推荐表(律师).doc

附件3:2016年度新乡市律师行业标兵推荐表(行政人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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