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乡市司法局委员会
关于建立“主题党日”制度的通知
新司党〔2017〕63号
局属各党委(支部):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党内政治生活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经局党委会议研究,现就在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建立“主题党日”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建立“主题党日”制度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党性锻炼的有效载体,是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严肃组织生活的有效抓手,是规范党员活动、严格党员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建立主题党日制度,有利于强化党员的党性观念,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热情,增强基层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能力,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使从严治党从党的组织生活严起,推动每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每个基层党支部建成推进系统党建和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参加对象。“主题党日”参加对象为基层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时还可根据活动内容,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外人士和群众代表参加。
(二)活动时间。原则上每月的第一周周五为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固定的“主题党日”时间,每月“支部主题党日”应按规定日期开展,不得占用,遇有节假日或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可以延期进行。
三、形式及内容
一是组织学习教育。主要通过定期上党课的形式进行。以党性教育为核心,根据党员思想实际和发展需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章、业务技能学习和理想信念、党风廉政教育等,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
二是开展组织生活。主要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进行。结合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传达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通报重大事项、开展党性定期分析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督查党员增强党性,永葆先进。
三是组织民主议事。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党员说事、议事和评事,开展民主议事。结合党务、政务公开,及时把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决议向党员通报,组织党员进行讨论交流,提出意见建议;引导党员关心社情民意,关注社会热点,切实增强党员的政治敏锐性和社会责任感,启发党员发表正确观点和见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是定期交纳党费。每名党员都要坚持每月按标准垧所在基层党支部或党小组缴纳党费。
五是开展志愿服务。主要以党员义工的形式,围绕中心工作要求和基层群众需求,因地制宜开展便民利民、扶贫攻坚、“双城”创建、普法宣传等活动,把党的惠民利民政策宣传到基层社区农村,以实干的作风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四、保障措施
各直属单位党委(支部)要把建立“主题党日”制度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监督管理的基层工程基础工程抓牢抓实。各单位、每个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方案,列出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主题党日”制度,以双重身份参与所在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要通过领导示范、上级党组织派员指导、统筹活动主题等方式,形成局党委抓分类指导、直属党委抓部署推动、党支部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基层党支部作为落实主题党日制度的主体,党支部书记是落实主题党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组织管理职责。要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不断丰富内容形式和载体,提升主题党日活动质量,图文资料注意保留备查,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积极性,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开展“支部主题党日”的特色做法、成功经验;要将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情况纳入积分制管理的重点内容,确保将主题党日制度落到实处。
局政治部、纪工委每季度对各直属单位党委、基层党支部落实主题党日制度的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对于不落实制度,敷衍应付、流于形式的,将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新乡市司法局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