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律师事务所:
认真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是推动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开展、增强行业党委核心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常态化工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为保证我市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党组织接转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行业从业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工作
(一)已在本市执业的律师或经外市转入我市执业的律师,应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2018年12月20日前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本人执业单位所在的党支部。
(二)申请执业的实习律师,应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协议时,办理党组织关系的转入工作。
(三)律师事务所聘用的行政等辅助人员,应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或市律师行业党委。
上述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完成,以组织关系到达市律师行业党委为准。
二、相关问题及处理措施
原则上,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党组织关系均应转入其律师事务所所在党支部进行统一管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转入的,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党组织关系在街道社区、农村乡镇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证明,证明不能转接的原因;
(二)党组织关系转移过程中因上级党组织隶属关系不明造成组织关系未能按期转入的,应及时报至律师行业党委登记备案;
(三)党组织关系转移过程中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或丢失的,由本人主动联系组织关系所在地协调解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接转党组织关系或本人协调确有困难的,应及时报至律师行业党委登记备案;
(四)党组织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由本人主动联系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并及时转移;
(五)律师具有党员身份,但本人拒不转入且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经党组织批评教育仍不转入的,依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三、党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因学习、工作、出国、离职、吊销执业证书等原因已经离开执业所在律师事务所六个月以上的,党员本人应及时向其所在党支部报告,申请转出。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确保支部管理党员和实际从业党员相一致,保障党务工作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