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7日小雨,家住延津县的杨某的爱人不顾天气恶劣,辗转坐车1个多小时,来到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送来一面锦旗表达对赵增梁、张承雨律师的感激之情。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家住延津的杨某于2010年在某管业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一年多出院。评定工伤后,鉴定伤残等级为6级,但该管业公司为逃避责任,并未将真实伤残等级如实告知受害人,并利用劳动者欠缺法律知识的不足,与劳动者达成了赔偿7万元的工伤赔偿协议。之后劳动者也长期拿不到赔偿款。
无奈之下,杨某找到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赵增梁主任和张承雨律师咨询此事。听完上述事实的陈述,两位律师对单位的作法不禁愤慨,也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叹息。但是如果要进一步替劳动者维权,享受应有的工伤待遇,必须要撤销之前双方已经达成的赔偿协议。该协议毕竟是经劳动者亲自签字确认的赔偿协议,且仅有的一份协议还在用人单位手里,因为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淡薄,该案有效证据几乎为零。难度可想而知。
第一步,鉴于劳动者手里并没有赔偿协议,首先要让单位把赔偿协议拿出来,为此,作为代理人两位律师先将案件先起诉至延津县人民法院,要求享受全部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为了少出钱果然把之前的赔偿协议提交了法庭。拿到这份协议,两位律师又向一审法院申请中止审理,另行提起撤销之诉。历经了,劳动仲裁不予受理,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二审上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两位律师通过多方调查取证,最终在人社局调取到一份杨某劳动能力障碍程度通知书的送达回证,该证据显示通知书的接收人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并非是杨某本人,进一步证明用人单位是在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实际伤残等级(6级)的情况下,骗取劳动者签订了《赔偿协议》。提交庭审中,代理人再次提交一份六级工伤与7万元赔偿款对照表,进一步证明该协议属于重大显示公平。 最终,二审法院采信了原告代理人的证据并支持了原告的主张,作出撤销赔偿协议的判决。
得理需饶人,构建和谐社会。在撤销了《赔偿协议》后,两位代理人再次向延津县人民法院提起工伤待遇赔偿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体谅单位的难处,在赔偿数额上作出让步,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最终为杨某争取到了200000元的赔偿金。
本案历时整两年,在仲裁和法院两次失利的情况下,赵增梁和张承雨两位律师勇于担当,努力争取、尽职尽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作为党员律师的责任和担当,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展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名党员律师应有的精神风貌。(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供稿)
这就是乾川的律师,他们仗义执言、扶弱扬善,他们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守护者,在法律的天平上寻找正义的砝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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