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刑事辩护代理行为,建设高素质刑事辩护律师队伍,根据全国律协、省律协工作要求,新乡市律师协会于2018年1月6日在新乡市司法局七楼会议室组织开展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培训工作。参加此次培训的主要有新乡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与执业不足三年(含三年)的青年律师、刑委会专家库的律师以及其他自愿参加的律师,他们从我市各县区赶来,共计230余人。
此次培训由新乡市律师协会刑委会承办,由副主任武强主持,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一、由新乡市律师协会会长王文立带领大家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精神。王文立会长重点宣读并讲解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强调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更要有规则意识,认真学习《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规范执业行为。
二、观看由全国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主任吴晨讲解的《规制律师庭外言论的域外经验》录像光盘。吴晨主任总结:作为律师,当面对不公时,不要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当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时,要始终牢记自己是司法体系的一个层面,而不仅仅是当事人的代言人。
三、观看由全国刑事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对《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解读的录像光盘。《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共计二百六十一条,李贵方主任逐条解读,并分享了其在参与制定该规范过程中公检法等各方面专家不同观点和解决途径。李主任还指出该规范不仅是对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规范,也是年青律师做好刑事辩护代理工作的业务指南。规范中很多条款都规定的非常详细,年轻律师只要仔细研读,办理刑事案件就变得有章可循,不再困难。据悉,修改后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由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并即日印发执行。
培训结束后,刑委会主任刘书臣在总结中强调,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展开,对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代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培训对我市律师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坚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与纪律规范相统一,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对于澄清错误认识、规范执业行为、化解执业风险、落实有效辩护、提高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新乡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