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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诉讼行为 防范诉讼风险—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学习“虚假诉讼司法解释”

上传时间 : 2018.10.10 作者 : 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 来源 : 浏览数 : 2098次


    9月30日下午,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在律所主任牛红江律师的带领下,认真学习该《解释》的相关内容。

  近年来,民商事审判领域中的虚假诉讼现象呈现多发态势。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为依法惩治此类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理解和掌握《解释》的主要内容,防范律师参与诉讼行为的风险。

     牛律师首先就《解释》产生的背景进行了阐明,后对该《解释》的具体规定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逐条细致的解读。该《解释》共十二个条文,从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界定、定罪量刑的标准、数罪竟合的处罚原则、刑事政策的把握、地域管辖的确定等方面做了规定。牛律师要求大家在实践中准确理解以下内容:一是虚假诉讼罪限于“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二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包括特定“隐瞒真相”的行为;三是虚假诉讼罪包括“单方欺诈”和“双方串通”两种类型;四是虚假诉讼罪适用于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程序。

最后,牛律师希望各位律师同仁认真研究该《解释》的相关内容,严格执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深谙律师参与诉讼应严守法律的边界和道德的底线,不可随意触碰红线,只有如此,才能在实现律师职业价值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执业风险。

另外,牛律师就市司法局、市律协对全市律师的考核情况以及对律所、律师不尽责、虚假承诺及乱收费等问题投诉情况再次向全体律师进行传达。提醒大家应注意加强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学习,提高职业素养,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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