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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司法局】人民监督员拟选人员考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传时间 : 2017.05.23 作者 : 来源 : 浏览数 : 1878次

新乡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拟选人员考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需要,市司法局制定了《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拟选人员考察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做好相关组织配合工作,各县(市、区)拟选人员名单请到本单位邮箱查询下载。

 

 

 

 

新乡市司法局

                           2017年5月18日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拟选人员

考察工作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16〕9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高检发〔2016〕7号)和《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豫司文〔2017〕14号)规定,为认真做好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从严把握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做好组织考察工作,现制定考察方案如下:

 一、考察人选

本次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45名,按照1:1.2的比例进行考察,经资格审查确定考察对象54名,差额9名。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条件的原任人民监督员报名申请,经市司法局审查,确定为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的,不参加现场考察。

 二、考察组织

市司法局成立4个考察组,每组负责3个县(市、区)辖区内市级人民监督员的考察工作。组长由市局机关科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考察人选所在县(市、区)司法局1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和考察人选所在县(市、区)司法局工作人员组成。各考察组人员组成如下:

第一组:

组长:

 

程鹏文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法制科)科长 

副组长: 朱乐平 13803730906   马树喜 13598602299

成员:   王海明17637306093    夏林宽13603938692  

朱莹莹13837362694  

考察县区:红旗区 延津县

联络员:  王海明17637306093

第二组:

组长:

陈军敬  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 

副组长:王芳 18637379579  宋艳敏 18603738366

        郑跃标 18567558936

成员:  吴玉新17637306063    畅敏 15937317375

        李  伟 13839074817   高翔 15090320121

考察县区:卫滨区 新乡县 获嘉县

联络员:武玉新 17637306063

第三组:

组长:

薛  杰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科长 

副组长:周玉春 13603736417   宋辉13503434021

柴  萍 13703735881

成员:  任善长17637306050   岳建新 15137330694

职  娟 6638613       张瑞玲 13837390522

考察县区:凤泉区 辉县市卫辉市

联络员: 任善长17637306050

第四组:

组长:

李明波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法制科)副科长

副组长:封炳军 18530209620

王  美 13569885366

成员:张  帆17637306070   张万栋 18639822692

   杜利平15090432111

考察县区:牧野区 原阳县

联络员:张帆17637306070

     三、考察时间

 拟于5月22日开始,为期 3天。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组长和县(市、区)司法局商定。 

 四、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方面。考察思想政治素质,确保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二)遵纪守法方面。考察遵纪守法情况,一旦发现有违纪违法情形,取消考察资格;

(三)品德修养方面。考察个人品德修养情况,确保人民监督员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工作实绩方面。考察工作实绩,重点考察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果等内容;

(五)身体状况方面。考察身体健康情况,一旦发现有重大疾病或身体难以胜任监督工作的,取消拟任资格;

(六)社会关系方面。考察社会关系情况,重点了解其家庭关系、单位同事关系,参加社会活动以及有无“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等。

五、考察方式

1、查看资料。对采取邮寄报名的人员,检查报名资料原件,确保符合人民监督员资格要求;查看体检报告,了解掌握被考察人选身体健康状况,评估是否符合人民监督员履职需要;查看个人德、能、勤、绩等品行证明材料,了解其政治立场、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情况;查看廉洁自律证明材料,了解掌握被考察人选是否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有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情形。

2、征求意见。根据确定的考察人选名单,由市司法局统一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了解被考察人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主要包括:(1)向法院征求有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2)向检察院征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3)向公安机关征求有无犯罪记录、行政拘留处罚记录。

3、个别谈话。对考察人选个别谈话时,谈话对象原则上不少于2人(含考察人选)。其他谈话对象选择范围包括考察人选的单位领导、同事、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和社区负责人等,其他谈话对象由市司法局负责确定。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保障谈话场地,并提前通知谈话对象,确保按时携带相关资料到场,原则上不得请假。

谈话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由考察组组长介绍考察组成员;(2)按照《人民监督员考察笔录》的内容开展个别谈话;(3)询问其他需要了解和核实的事项;(4)告知考察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5)谈话结束,被谈话人在考察笔录上签字。

4、实地查看。如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或考察组发现考察人选递交资料不实的情形,可采取现场了解、走访座谈、专项调查、数据核实、委托有关单位协助调查等方法进行核查,深入了解人民监督员考察人选工作实际及其他有关情况。

5、形成考察评价意见。考察组汇总材料审查、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信息,结合考察人选德才表现、工作成绩、社会经验、群众威望、健康状况等参考因素,运用量化分析、比较分析、民意分析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总体考察意见并提出选任人选建议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人民监督员组织考察工作,及时安排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参与考察工作,全力做好考察保障工作。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司法局门口向社会公布本地拟考察市级人民监督员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拍照上传市局;

二是通知考察人员做好近期考察准备,保持通讯畅通;

三是通知考察人选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1.报名提交资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仅限邮寄方式报名人员提供;2.本人体检报告(2016月4月以来);3.廉洁自律证明材料(考察人选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没有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4、个人德、能、勤、绩等品行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由考察人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没有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

四是通知被考察人员所在单位,考察组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如果需要到被考察人所在单位实地走访的,请予以安排;

五是做好考察现场组织准备(场地及现场服务等)。

(三)各考察组要合理安排考察时间,考察期间要严格保密,考察组不答复不反馈关于考察的任何问题,不得向外透露任何考察情况。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接受考察人选或其所在单位安排的宴请、馈赠等。

联 系 人:李明波    

联系电话:0373-2066320,1763730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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