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举办民法总则业务培训
为积极响应司法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民法总则学习宣传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广泛开展法律专业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学习活动。
6月17日,新乡市律师协会在市司法局七楼会议室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业务培训,由河南师范大学教授张在范博士担任主讲人,市律协副会长刘国辉主持会议,全市有350余名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参加了业务培训,全场座无虚席。
上午八时许,来自全市各县(市)区的律师们不约而同地进入培训现场,本就能容纳200人的“课堂”瞬间变得拥挤起来,前来学习的律师们热情高涨,兴趣浓厚,纷纷从别的会议室临时搬调凳子,掏出笔记本认真记录,生怕遗漏了任何一个细节和知识点,完全忘却了炎热和疲劳。
张在范教授的授课方式生动活泼,他以民法总则的法条变动为线索,梳理总结出“基本规定部分的创新”、“民事主体制度的创新”、“民事权利制度的创新”、“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的创新”、“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制度的创新”等五大创新点,并针对重点法条以及立法重大修改部分进行比较分析,使学习者能够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培训持续了三个多小时,枯燥无味的法律文字在张教授的讲解下变动活灵活现,富有感情和生命,更使广大律师亲身感受了大师非同一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践业务技能。
副会长刘国辉对讲座进行精彩点评,此次学习培训针对性强、实用性高、效果明显、反响强烈,能够及时利用民法总则在颁布通过与生效实施的空隙之际组织开展研讨学习,从而客观地认知、理解新法修改情况,做到在实务中正确运用法律作为参与诉讼、审理、裁判案件的“准绳”。
此次培训,授课老师的讲解深入浅出,参会律师热情高涨,充分彰显了新乡律师爱学习、重学习的良好传统,培训取得圆满成功。(新乡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