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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例分享(八)

上传时间 : 2021.08.15 作者 : 来源 : 浏览数 : 21383次


一、基本案情

李某和申某共同出资注册成立某公司,李某占股70%,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申某占股30%。李某的朋友刘某看公司发展前景不错,向该公司投资入股,该公司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变更为李某占股50%,申某占股20%,刘某占股30%,法定代表人仍为李某。但在公司运营中,刘某与李某产生矛盾,刘某决定退出,并由李某向刘某出具“欠条”,刘某将股份转让给李某。核算后,李某下欠刘某合作期间分红、股权转让费共计765000元,该公司的其他债务由李某承担,另一股东申某亦在该欠条的股东项下予以签名确认。后来,李某失信未向刘某支付上述款项,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欠条”中涉及的股权转让及前期公司利润分配核算结果具体明确,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签订时存在意思表示上的瑕疵,该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故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该协议其他股东也签名确认,并加盖了公司印章,故该协议也具有约束全部股东及公司相关行为的效力,李某应当按照该“欠条”的约定向刘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公司分红。

三、典型意义

股权转让是股东通过法定方式变现投资、退出公司的行为,发生较为频繁,因而股权转让纠纷是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纠纷。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的出让人有权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向受让人请求支付转让费用。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转让股份后,一定要及时变更工商登记,这对公司及股东来说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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