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陆新乡市律师协会!
公益活动 gongyihuodong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公益活动

公益活动

【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例分享(十一)

上传时间 : 2021.11.15 作者 : 来源 : 浏览数 : 21323次

一、基本案情

    康美药业案是到目前为止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一宗财务造假案。根据证监会调查核实,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41.01亿元,累计多计利息收入5.1亿元。同期,康美药业还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8亿元。

  为此,证监会在2020年5月对康美药业及21名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对康美药业实行60万元的“顶格处罚”,对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分别处以顶格处罚90万元,并终身证券市场禁入。2021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又对负责康美药业财务审计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正是在此基础上,3月26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开接受了ST康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50名投资者委托,将向广州中院申请参加(2020)粤01民初2171号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4月8日,该诉讼正式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这也是我国资本市场首单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

二、裁判结果

    11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谨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此次康美药业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这是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无论是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还是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产生积极深远影响。这也是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要求的具体实践。国务院金融委多次会议指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发展,必须从严从快从重打击。

 


网站首页| 协会简介|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新乡律师网    备案号:豫ICP备11006869号-1   
地址:牧野路向阳路交叉口西南角凤华大厦四楼    电话:0373—2080360  
地址:宏力大道新二街口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司法局    电话:0373-2020308    维护: 亿恩科技